近日,杭州出台了《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杭州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职工,不论其贷款额度是否达到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支持其再次购房。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说,新公布的《通知》在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提取额度和贷款政策“宽严并举”等三方面与旧办法有明显区别。新政策将使杭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推进过程中更具操作性,管理更加规范,支持更多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租赁住房者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也就是说,职工租赁租房自住的,除须自付30%租金外,其余70%可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部分或全部解决。
放宽困难职工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杭州因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群体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杭州市职工。而原规定仅允许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杭州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
《通知》明确了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还贷期间可按规定提取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办理一次。与原有规定相比,对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的提取,《通知》不再将额度限制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而与商业贷款一样,可以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全额提取。
购房未贷款可多提一年公积金
对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提取额度,在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前提下,原有规定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的个人账户余额,《通知》允许提取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的个人账户余额,即职工能多提取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更大程度减轻了购房者的支付压力。
统一申请者的基本缴存条件
对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条件,《通知》不再作本市户籍与外地户籍的区分,而统一规定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系正常缴存、且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这样既保证了公积金贷款资金积累的稳定性,又一定程度地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的覆盖面,使更多职工在购房时能得到公积金的支持。
购买非普通住房不可二次贷款
《通知》结合杭州普通住房的面积界定标准,对公积金二次贷款作出进一步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可贷额度由杭州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确定。这意味着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职工,不论其贷款额度是否达到最高额度,因其住房条件已较优越,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支持其再次购房;同时,对于二次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再限制为差额额度,而是在最高限额内由中心综合评估确定。
该规定使公积金作为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主导作用更为明显,贷款资金的支持程度更为有力,切实保证有限的资源用于最需要的群体。
实际可贷额度需综合评估
在以往,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常被误认为就是可贷额度,是每个借款人都应该贷到的金额。而事实上,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金融资本运作,其管理同样遵循风险控制原则。《通知》对可贷额度与最高限额的关系作了进一步强调:具体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确定。
这意味着对每个借款人都将在贷前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实际获得的贷款将通过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不理想的借款人将不能得到足额贷款。这是一种较以往更为严格的贷前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