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草案征求意见 百姓热议浙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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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5日 09:32: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7月14日讯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0日在本报刊登后,成为各地市民热议的话题。本报为配合相关的立法听证工作而开通的“立法在线”(lfzx@zjnews.com.cn),目前已经收到了许多热心市民发来的邮件,纷纷提出意见与建议。
交通违法罚款可否纳入救助基金
来先生:在救助基金来源匮乏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国家掌握的数字号牌资源,适当地拍卖以筹集资金款项,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办法,却也不失为好办法。同时,建议将部分交通违规的罚款也纳入这一基金,用来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众。
自行车有必要登记管理
周先生:自行车是我国公民最普通的代步交通工具,根据我国国情,对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是有必要的。通过登记管理,既能管车,又能管人。现在,我省的自行车失窃案相当多,一旦自行车被盗,车主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起到了对盗窃犯罪分子的打击作用。
“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完全合理
郑先生:“草案”第42条第2款规定“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这对于从T型路口出来要经过两条以上车道(且车道又短)才能到达自己车道的情况来说不合理。比如从东西向的路口出来,到南北向(比如四条车道)的左转弯车道,实际上要穿过三条车道,这样第42条第2款就不合适。因为有的东西向的路口到南北向的十字路口只有二三十米,根本不可能在南北向的车道上慢慢地变更。以上的假设实际是本人经常遇到的,因此建议在第42条第2款后面加上“刚从路口出来的机动车除外”。
电动自行车能否实施第三者责任险
张女士:现在,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比较多,没有一定的保险对事故当事人有相当大的压力。建议对电动自行车也实行一定数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缓解这种压力。同时建议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知识的培训。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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