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让外人用 我省为物业管理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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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9日 10:34: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钱江晚报讯 物业管理区域怎么划分?成立业主大会有什么条件……随着物业管理范围和内容的逐步扩大,物业管理市场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将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物管区域划分有两个标准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但如果住宅区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50%已售房屋交付使用,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小区停车位不转让外单位和个人
《条例(草案)》规定,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管理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建设单位在物业建设中,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才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违法搭建最高可罚5万元
在物业使用中禁止9类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有违反,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相关部门可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毛帅 刘焜 胡巍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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