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慎用样机消费者谨防误导
新报讯(通讯员张剑宏)近日,金华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区郭某的申诉,称金华市区某商场销售空调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要求换机并退回差价。
空调被商场“调包”
原来,郭某在近日到某商场去购买空调,看中一款某品牌70H型号的空调。促销员告诉郭某71H型号虽比70H型号贵400元,但71H型号的功能比70H型号齐全,而且更省电。据郭某介绍,当时问促销员70H型号和71H型号是不一样的,促销员说是一样的,并拿出商场里的POP广告比较两款机型的功能,但未告知郭某这两款机型的区别。郭某就付了8000元买下了71H型号空调。空调运到安装时刚好郭某不在,家里其他人又不知情,等郭某回家时,安装工已拆开外包装在安装。郭某发现71H型号空调和在商场里看到的70H型号空调外观明显不同,认为商场误导他购买了71H型号空调,要求退回71H型号空调或换成70H型号空调,并退回差价400元。
商场用样机误导消费者
12315中心接到申诉后,马上通知商场的客户经理到12315中心。了解到空调厂家已不生产70H型号,市场上已经缺货6个月,商场未在样机上注明此款空调无货,还把同品牌的其他型号的空调标签都贴在样机上,促销员在介绍商品时没把70H型号和71H型号两款空调的差异告诉消费者。更令人费解的是,厂家已不生产70H型号,市场上已停止销售,因其款式受消费者喜欢,商场竟然仍将样机放在展位上,而71H型号明明有货,其样机在展位上却怎么也找不到。随后12315工作人员宣传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双方让步调解
12315工作人员对商场这种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严励批评,责令商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持消费者换成70H型号空调,并退回差价400元。因商场已不可能给消费者调换成70H型号空调,在12315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都作出让步:消费者不换机也不退机,商场也免收消费者安装空调铜管的费用(注:此款机不带铜管,需消费者另外购买),并送消费者礼金券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