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学游泳溺水身亡
25号早上,吴先生一家将活泼可爱的8岁女儿薇薇(化名)送到托管班,但下午他们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见到的已是薇薇冰冷的尸体。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薇薇竟是在游泳班上游泳课时溺水身亡的。
上游泳班第一天传来噩耗
25号晚上8时多,记者赶到殡仪馆看到,薇薇的尸体已被布盖起来。薇薇的母亲瘫坐在凳子上,不停呼唤着女儿的名字,哭得死去活来。薇薇的父亲痛苦地站在一旁,不断抹着眼泪。此时托管班、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全部在场,接受警方的调查。
薇薇的父亲哽咽着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忙,女儿上小学一年级之后,他们就把她送到江东中心小学旁边的一家托管班。暑假之后,他们仍然将女儿送到了那里。7月1日,托管班说有一个游泳班,包学包会。前天他们带着女儿去咨询,并给女儿报名参加了第二期游泳班。
25号早上8点不到,他们像往常一样将女儿送到托管班。下午3点多钟,他接到电话,说女儿在第六医院吊盐水。当时他以为没什么大事,叫妻子先到医院去看看。谁知妻子到了医院后,才知道女儿已经死亡。
刚下水不久孩子发生意外
出事的江南春晓游泳馆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孩子们是2点30分左右送到游泳馆来的。到了游泳馆之后,他们首先让孩子们进行热身。2点45分,孩子们点好名后依次下水。因为这期学游泳的孩子是第一天上课,所以孩子们主要是练习水中走步,熟悉水性。考虑到安全,当时池边有两名救生员,另外还有一名教练。
刚下水不久,他们就发现薇薇倒在游泳池里,于是将她救了上来,尽管采取了胸外按摩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但还是没有效果。之后,游泳馆马上用接送孩子的汽车将薇薇送往第六医院,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薇薇还是没有救活。据这名负责人介绍,当时游泳池里全部是学游泳的孩子,没有散客。
薇薇的父亲痛苦地告诉记者,女儿很乖,虽然放假不久,但她早就把暑假作业做好了。在学校里,女儿的成绩也非常好,深得老师的喜爱。薇薇活蹦乱跳的身影一直在他眼前晃动,他实在无法接受她已溺水身亡的事实。
据悉,出事之时,游泳馆里的两名救生员均是来自某高校体育专业的大二学生。
紧急通知游泳场馆抓好安全工作!
25号发生在江南春晓游泳场所的儿童溺水死亡事件,充分暴露了宁波部分游泳场所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市体育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游泳场馆引以为戒,在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安全责任工作。
据介绍,今年入夏以来,各级体育部门对全市的游泳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游泳场馆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从领导到从业人员都重视安全工作,各项安全措施、制度都落实得较好,救生器材也都到位。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游泳场所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诸如救生器材配备重视不够,没有按规定的数量、质量配备。有的场所虽然配了,但数量不足,如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够;救生员没有按省救生协会要求统一着装;救生员执业资格证、救生员证、上岗证不齐全;救生员没有落实岗位责任制,出现漏岗、串岗现象;救生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
紧急通知要求,各游泳场所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检查,并认真加以落实;游泳场馆开放(包括游泳培训班)时,医务人员、游泳救生员、游泳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持证到岗,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漏岗、串岗现象发生;各游泳场所必须保证救生器材足够配备,并能有效使用;游泳培训班每班人数必须控制在20人之内,且必须配备游泳指导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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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游泳健康检查程序
为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规范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特对全市游泳场所健康检查程序和内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
二、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对游泳者测试体温、心跳(量脉搏),目测眼睛与皮肤,询问有否其他疾病,对疑似高血压人员须测量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