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证离奇调换引发房屋产权纠纷 真相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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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7日 16:46: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门牌证怎么被对调了?是不是有人在搞‘小动作’?”日前,杭州市一位70余岁的黄女士焦虑地向本报反映,在最近的一起房屋产权纠纷中,为了搞清楚房屋的门牌证为何被调换,她和家人被搞得筋疲力尽。但由于杭州市江干区地名办和彭埠镇政府的说法自相矛盾,她的疑惑仍未解开。
黄女士一直认为,位于杭州市彭埠镇恒泰路33号的一栋二层小屋(被告居住其中),她也拥有部分产权。因交涉无果,去年12月3日,黄女士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不料,今年2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却提出,她所居住的房屋是恒泰路32号。恒泰路33号的房屋是他人(诉讼案的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与原被告双方没有关系。
“第三人的门牌号明明是32号的,怎么和被告对调了?”尽管黄女士很疑惑,但在诉讼中,她看到第三人出示的一份门牌证后傻眼了。证上果然注明第三人的门牌号码为:33号,发证机关为杭州市江干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这份门牌证不会是假冒的吧?”黄女士的家人立即赶到江干区地名办,要求查阅恒泰路的门牌登记情况及相关材料。“起先地名办的工作人员也觉得不可思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态度慢慢地转变了,他们先后出具了两份说明。”
记者看到,江干区地名办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中表示,门牌证是2004年12月10日(在黄女士起诉之后)发放的,原因是,应32号、33号两户人家的要求(以建房不符为理由),并经彭埠镇、彭埠社区出具证明后,地名办同意调换两住户的门牌。
记者了解发现,彭埠镇的证明系由彭埠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出具的,其中确认,诉讼中的第三人所建造的房屋,位于现在的恒泰路33号。
按地名办的说法,因为有了上述证明,他们才调换了门牌,但记者在采访镇政府时,对方的说法恰好相反。彭埠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是因为地名办调换了门牌,他们才按新门牌出具了证明,因此,有关门牌的争执应当找地名办才是。
两个部门的说法不一,究竟是什么原因更换了门牌,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陈彤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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