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下月复征燃油附加费 坐飞机多花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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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8日 10:43: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燃油附加费与票价折扣无关联,一律按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这是记者昨天从海航驻温州营业部了解到的。自前天民航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后,国内几大航空公司内部也迅速下发了有关业务通知。从8月1日开始,国内航线的机票要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了,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40元,以下则收20元。
燃油附加费执行两个标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
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恢复收费应对油价上升
海航驻温州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收取燃油附加费对消费者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毕竟这个费用并不高。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的压力,有关部门决定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也是情理之中。
折扣机票不例外
在海航《关于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紧急通知》中,记者看到海航对特殊优惠票及集团内部优惠票明确了处理办法:燃油附加费与票价折扣无关联,因此各售票处在填开公务优惠票(含集团分子公司挂账优惠机票)、宾客优惠票、内部职工优惠票、协议单位优惠票、不定期客票等各类免票、特殊优惠票时,一律按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此外,海航在《通知》中除了明确7月28日前已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外,7月28日前已购航班日期在8月1日之前的客票若变更至8月1日(含)后的航班,或在7月28日后换航班日期在8月1日(含)后的客票,一律按标准补征燃油附加费。
记者随后还采访了国内几大航空公司驻温机构,他们大多收到了公司内部根据民航总局通知精神下发的业务通知。
他们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文香哲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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