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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全文)

  十、建设高素质的文化队伍

  (一)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创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选优汰劣、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鼓励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特殊政策,鼓励文化工作者钻研业务,多出作品、多出成果。加快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步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鼓励专业人才创办文化企业。理解、关心、爱护文化人才,根据文化工作的特点,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人才的管理与教育,形成有利于文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高度重视人才教育培训

  加强基础教育,提高国民整体文化素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为建设文化大省提供人才保障。在办好普通高等院校的同时,积极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办好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兴办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兰亭书院。建立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文化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适应现代化建设新形势,培养一大批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文化人才,建设一支文化管理、经营和科技人才队伍。拓宽视野,面向全国全社会招聘、引进高精尖人才,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优秀人才集聚,形成人才优势。

  建设文化大省,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大省建设工作。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把握文化建设的规律,提高领导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确保建设文化大省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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