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提供有力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体现到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领导和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列入任期目标考核。人大要加强有关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的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文化大省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政协要积极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职能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中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群众性文化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要研究建立浙江省文化大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发展的考核与评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引导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23)制定发展规划。结合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以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批规划”配套措施,突出发展重点,抓好项目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相应制定各自领域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出一批重点发展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形成发展亮点。
(24)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文化事业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改革现有财政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文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整合现有各类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引导和扶持。认真梳理国家及我省关于文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落实。制定“八项工程”和“四个强省”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各项社会事业改革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融资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制度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实现民营文化企业与国办文化企业在产业政策上一视同仁。推进文化建设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地方性文化法规,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5)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保证文化大省建设的正确方向,努力维护文化安全。始终掌握党对文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积极应对网络和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文化阵地的管理,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确保社会事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