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还在细水长流 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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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3日 09:12: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钱江晚报讯 杭州市法制办日前公布了《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征集将到8月10日截止。
《办法》规定将对非居民用水进行控制,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该办法规定,对于非居民用水户超用水计划的,超计划用水量10%(含)以内的部分,按水价的1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10%—20%(含)的部分,按水价的两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20—30%(含)的部分,按水价的3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部分,按水价的4倍计收。对逾期缴纳加价水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要求月用水量超过3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站经营者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且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如车辆清洗站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浴、游泳等高耗水量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户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等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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