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抢夺的最新解释,对“飞车党”抢包最高可判死刑(详见早报8月4日报道),对刚被移送起诉的飞车抢夺嫌犯王华忠、赵永军等人来说,意味着“抢夺”很可能转变为“抢劫”,等待他们的将是10年以上的铁窗生涯。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在审查报告中建议:犯罪嫌疑人王华忠、赵永金,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应处10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嫌疑人王华忠、赵永金、苑军常、范照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乘他人不备,夺得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嫌疑人王华忠、赵永金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苑军常、范照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000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犯罪嫌疑人王华忠、赵永金抢夺数额特别巨大,应处无期徒刑。
四个月时间作案近十次
去年底到今年4月,江干区笕桥派出所辖区接连发生近十起飞车抢夺案件,被抢者大多为女性,被抢现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有两笔。最多一次抢到的有13万元。
抢匪一般两三人一起出动,由一人驾驶摩托车,坐在车后座的同伙则趁路边或人行道上的被害人不注意时,快速抢走对方身上或车篮上的包、物,随后驾车逃窜。
今年4月8日,江干区公安分局经过侦查,在下城区华丰村将涉嫌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王华忠、苑军常、范照学抓获归案,4月9日又在河南省商水县黄寨镇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永金,从而破获该案。
犯罪嫌疑人都来自河南商水县,年龄基本在30岁左右。
推倒被害人抢了1.8万
案卷7月11日移送到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依法审查后对其中一起案件特别关注。
王华忠从朋友处得知做甲鱼生意的董女士有钱的情况后,就和同伙预谋劫取其财物。今年5月23日早上,王华忠、赵永金等人就在农都市场石桥路对面的公交站伺机作案。7点左右,董女士出现了。赵永金迎面朝她走过去,当董走上江干区弄口村5组1号桥的时候,面对董女士的赵永金突然上前把其推倒在地,后面的同伙乘机劫走董身上的包。随后逃窜至暂住处瓜分了抢来的1.8万元现金。
案发时受到惊吓的董女士一下子晕了过去,等她醒来时,才发现包被抢了。办案人员认为,由于王华忠等人在抢夺过程中,用暴力手段,推倒受害人。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王华忠等人的行为被定性为抢劫,而不是抢夺。
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而且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卷宗又移送到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专家说法
关键是被害人是否存在危险性
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姚建彪律师认为,抢夺和抢劫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被害人是否存在危险性,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明显主动的攻击。抢夺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而抢劫则是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对他人身体造成某种危险,以达到夺取财物的目的。王华忠、赵永金等人在飞车抢夺被害人董某时,主观上可能不想伤害董某身体,但其将董某推倒的行为,客观上已使对方陷于危险境地(如案发时董女士晕倒了),这与使用假硫酸恐吓或麻醉实施抢劫的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