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住宅经营活动要规范 12种情形不准破墙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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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9日 08:26: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有12种情形,底层住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昨晚,市规划局向杭州日报记者透露,市政府已于近日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新出台的文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破墙开店”。
通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底层住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1、公建配套齐全的小区内部的底层住宅;2、城市主要道路(具体名单见新闻附件)两侧的底层住宅(根据城市规划,统一确定为商业街区的除外);3、属于历史建筑的住宅(因时代久远使原设计使用功能无法实现,经依法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除外);4、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宅;5、非框架结构的底层住宅;6、已经公布的拆迁范围内的住宅;7、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住宅的传统风貌的;8、破坏绿化或者占用绿地的(包括宅前宅后绿地);9、占用城市道路或者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10、堆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11、从事餐饮、娱乐、洗车、五金修配加工等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的;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底层住宅开店要公示
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根据这个最新文件,“破墙开店”除了一些正常的手续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在底层住宅改变建筑立面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住宅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住宅坐落地址、使用面积、经营性质、经营范围和住宅装修设计图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新闻附件:市区城市主要道路
湖墅南路、天目山路、曙光路、北山路、武林路、东坡路、南山路、建国路(南中北)、秋涛北路、秋涛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延安路、延安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文晖路、莫干山路、西湖大道、天城路、浣纱路、复兴大道、解放路、庆春路、庆春东路、凤起路、凤起东路、体育场路、中河路、上塘路、德胜路、机场路、之江路、江南大道、省府路、苏堤、灵隐路、虎跑路、湖滨路、杨公堤、白沙路、保俶路、保俶北路、文一路、文二路、文三路、龙井路、浙大路、黄龙路、灵竺路、杭大路、梅灵路、白堤、孤山路、平海路、文华路、学院路、文苑路、河东路、黄姑山路、文新路、香积寺路、绍兴路、玉古路、求是路、教工路、清泰街、望江路、江城路、新塘路、登云路、金华路、轻纺路、潮王路、下沙路等。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唐建勇 陈之卿 张伟达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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