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屡屡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新闻。
就在前几天上午,杭州市解放东路与张家河弄交接处,一辆长安奥拓轿车停在斑马线前,不远处散落着一些蔬菜,一堆血迹特别触目。“大概5分钟前,我听到‘砰’的一声响,转头一看,发现有人被车子撞得老远。”围观的一位大妈说,被撞的老人是邻居的桐庐保姆,在杭多年,外出买菜回来。
一位中年人说,因为这条斑马线走的人多,还特地装上了黄闪警示灯,但不少司机视而不见,时常发生事故。听着人们的谴责声,那位肇事司机坐在路边一言不发。
“安全线”频频成为“夺命线”
斑马线本是行人的“安全线”,然而在我们身边,血染斑马线的悲剧却屡屡发生,可谓触目惊心:
7月13日凌晨,准备到西湖边晨练的两位70多岁老人,在杭城北山路斑马线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丰田轿车撞死;
6月7日中午,杭州朝晖五区河东路上,一位老太太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公交车撞伤;
6月6日上午,艮山西路蓝天宾馆附近,来杭游玩的建德小伙子李恺峰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大客车撞死;
5月31日下午,杭州凤起路和大学路路口,一辆双层公交车在斑马线上撞倒两名路人;
5月16日7时许,20多位老人结伴游杭州西溪湿地,其中3人在天目山路汽车西站路口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自卸货车撞倒,两死一伤……
以上只是今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发生在杭州市区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中的一小部分,这样的悲剧还在不断发生。一条条生命的代价,一个个家庭的破损,一个个沉重的教训,却无法阻止悲剧频频上演。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330起,死亡39人。
据了解,这些交通事故,少数发生在有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斑马线上,主要是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造成,或是有的路口右弯车道和直行车道同时亮绿灯,造成右转车辆撞倒直行的行人;更多的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没有红绿灯控制的道路斑马线上,是由一些司机快速抢行所致。在这些司机眼里,斑马线形同虚设,简直是孩子在地上的涂鸦。
斑马线,为什么让人步履沉重?
过马路像闯“生死关”
我们为您“录制”了这样一个镜头:
杭州市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一条斑马线前,住在艮园社区的王英艳女士,提着两个塑料袋准备横穿马路回家。望着接踵而至的车流,她犹豫了好一会,等两边的车辆离得稍远些,才踏上了斑马线。
快到路中间时,一辆黑色轿车快速驶来,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王女士急忙后退几步,车子从身前呼啸而过。好不容易走到路中间,她竟深陷在车流中难以动弹:两边驶近斑马线的车辆,有的开启远光灯“警告”,有的长鸣喇叭“示威”,一一加速驶过,没有一辆停车让行……
笔者看了一下表,从王女士起步到最后小跑过马路,足足用了7分多钟时间。她气愤地说:“这哪里是在过斑马线,简直是闯‘生死关’。”
在一些行人心里,过斑马线的确非常恐惧。在市级机关工作的项方国,上下班要穿越延安路等好几条道路,每逢穿越马路宁愿舍近求远,走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而不是附近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
“斑马线形同虚设,太没安全感了。”项先生说,在很多司机眼中,斑马线根本不存在,很少有礼让行人之举,“走斑马线有时更危险”。
在人行横道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绝对权利的保障。有专家指出,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更为重要。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都应礼让行人,否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一条斑马线,其实是一条“道德线”,是检验社会文明和道德水平的一个窗口。斑马线上的抢道行为,不仅反映了司机对交通秩序的漠视,更反映了文明与道德的缺失。
更令人忧心的是,“反正走斑马线也不安全”的想法,使更多的行人选择了“想过马路抬腿就走”,导致“恶性循环”:很多司机会觉得“有那么多人乱穿马路,我又何必在斑马线前让行”。
有人因此形容城市街头:车在人丛中走,人在车流中钻,乱得像一锅粥。斑马线上的车与人抢道现象,已成为城市文明中一块“伤疤”。
交通法规形同虚设
“在德国人眼里,斑马线是神圣的。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德国街头,根本看不到汽车与行人抢道的现象,交通非常安全、文明。”曾在德国留学3年、现在杭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陈昂说。
然而,他回到国内,首当其冲的难题却是发现自己竟然不会走路了。他回国的那天,一走出机场大厅,就险些被急冲过来的汽车撞倒在斑马线上。
“我刚学会开车时,见有行人过斑马线,停车让行人先走,然而后边的车却急促地按喇叭催我走,有时还骂我傻瓜。时间长了,我也就能抢则抢了。”开私家车的陈小姐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理应成为司机的自觉行为,但为何有那么多司机如此“霸道”呢?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科的同志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交通现状,以混合交通为主,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不够完善。一些司机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更加剧了交通的混乱。
一些市民则认为,斑马线上机动车与人抢道很少受处罚,也纵容了这种行为。他们问:“有的抢道就发生在交警眼皮底下,又有几个司机因此被处理?法律的威严体现在哪里?”
但交警部门说,抢道现象多发生在远离交警的地方。在杭城街头,一些司机发现附近没有交警,别说停车避让,连车速都不减,不管有多少人走在斑马线上,老人、孩子、孕妇和残疾人都得给他让道。
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我们正进入汽车时代。也许,我们更需提倡一种汽车时代的规则。
有专家指出,“汽车文明”建立在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步行者优先的精神之上。斑马线上车与人抢道,表明很多司机的交通意识还停留在靠“叮铃铃”来提醒行人的自行车时代,而没有遵守汽车社会的行车规则。不可否认,一些行人有随意横穿马路的习惯,但这不能成为汽车可以横冲直撞的理由。
我们可以看看西方国家的“汽车文明”:西欧国家的车辆非常多,然而行人走路这种最原始、最基本的出行方式,却得到充分尊重。即使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当司机看到行人在斑马线上有过马路的倾向(还不是行动)时,也会远远地将车停下。当你为过马路感到犹豫时,司机会摇下车窗,伸手示意请你先行。这是一种规则,从中也可看出我们的差距。
在“灯控”和自控之间
我们经常听到有司机为自己在斑马线上抢道辩解:那么多行人,如果我停车让行,就永远不要再开车了。
这个辩解虽然显得强词夺理,却符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行人络绎不绝,司机要等到什么时候?
自控红绿灯被认为是解决车与人抢道的“良方”。在国外的马路上,经常能看到这种装置:面对川流不息的车辆,行人想过马路时,在斑马线旁按一下自控式红绿灯按钮,数十秒钟后,机动车道上红灯开亮,车辆停下先让行人过斑马线,等绿灯亮时再启动。若无人过马路时,机动车道上的信号灯长时间亮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为长时间红灯,不影响机动车通行。
一些从国外归来的人说:这种设备价格应该不会很贵,但在省内杭州等城市,却未能看到这种能给行人带来安全的设施。相反,各种价格昂贵的电子监控设备,却“与国际接轨”很快。希望有关部门多为群众考虑,在斑马线上多装这样的设施。
其实,我省一些城市目前正在推广这一做法。去年6月,温州已启用行人两次按钮式过马路的交通信号灯设施。
不过,有人认为,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偏僻路段,因为行人较少,安装自控红绿灯确有必要。可是国内行人众多,加上很多人自律意识差,自控红绿灯又有一定间隙,会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交通堵塞。
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家认为,解决车与人抢道问题,不仅需要斑马线设置的科学合理和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更关键的是要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守法意识。尤其是司机,必须养成文明、守法驾驶的习惯,多一些自律,而不是等到发生车祸时,才悔之晚矣。
也许每个司机都该换位思考:当你走路时,你是怎样埋怨不文明的驾驶人?当前面行路的是你的家人,你还会这样风驰电掣?
有10多年驾龄的杭州市民王国均说,前些年他去新加坡,一次凌晨2时打的,大街上空无一人,但的士司机每遇一条斑马线都要减速,环顾左右,确定无人才慢慢驶过。“反观我们,本应成为城市形象的一些出租车、公交车,却成了抢道的‘反面典型’。”他说,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这种良好习惯。
礼让,请你从斑马线前做起。
这些法规请你留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