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带女友一死一伤 杭首个电动车驾驶员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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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1日 09:33: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安徽人小杨,昨日被西湖区检察院正式起诉。这是自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杭州首次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肇事追究刑事责任。
25岁的小杨来杭州从事装饰业工作,在异乡生活,他有个在一起三年的女友。5月31日,是他女友的生日。本是前往庆祝生日的途中,生命却戛然而止。
那天中午,为了让女友过个难忘的生日,小杨做了充分的准备。他向朋友借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友从汽车北站出发,在超市买了大包的零食,两人打算到西湖边过个浪漫的生日。小杨开着电动车,女友紧紧挨着他坐在后座上。殊不知,快乐的一对情侣,却被危险紧紧地跟随着。
中午11时30分左右,在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来到保俶北路路口时,当时路口是红灯,小杨就停下车来。半分钟后,箭头灯刚转绿,小杨就迫不及待地捏动手闸,向左拐,却没看见一辆由西向东的中巴车直行过路口。等看到时,只相距2-3米,躲已来不及了,电动车被中巴车狠狠撞上,小杨当场摔晕。而女友更严重,撞飞出去后,后脑着地,被送入医院10天后,因颅脑损伤严重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交警部门对事故这样认定,第一,小杨骑电动车在市区内行驶时带人;第二,按规定,在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中巴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并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这起车祸造成一人死亡,属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肇事者承担的责任比例,对小杨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西湖检察院对小杨提起公诉。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张永睿 孙军 王浩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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