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近日全文公布,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绿地等设施的物权可能将明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此举更多地明确了小区业主对于会所拥有的权利,但同时也让不少购房者忧虑重重:开发商很有可能把建会所的成本打入房价,将来市民购房会不会负担更高的楼价?
而另外一些购房者则提出疑问,在目前小区会所经营普遍亏损的情况下,会所是不是一个“烫手山芋”?即使业主拿到会所的所用权,怎么经营?经营不下去,亏损由谁出?能不能卖掉?对此,《物权法》草案似乎都没有提及。
疑问一会所的成本包含在房价中吗?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叶宏伟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说把这个问题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相当好回答,因为当时的房价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成本一目了然。万科就曾经打过这样一个官司,结果败诉,因为购房者拿得出证据,证明会所的成本已经打入了房价。
但是现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很困难,因为房价是完全的市场调节价,不存在成本定价的事情,开发商也不会一样样把成本列出来告诉购房者,对此,大家都只能猜测。
而另一方面,开发商们也觉得很苦恼:会所的成本明明是自己掏的,收益也应该归自己,但业主不相信怎么办?自己又拿不出有关的证据来。
疑问二会所亏损,开发商有没有持续经营的义务?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质疑,从目前的会所经营情况来看,95%以上的会所是亏损的,开发商难以为继,把会所关了,这会不会构成对业主在配套上的违约?
他说,特别是一些高档楼盘,比如九溪玫瑰园、富春山居等楼盘,业主对会所要求特别高。如果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关闭,那其实对业主是一个很大的违约,但具体怎么办,《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
另一位业内人士则提出,如果说开发商对会所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和处置权,那么开发商有没有权利把它卖掉?叶宏伟说,目前对此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但杭州是限制的。
疑问三会所属于业主,所有人都要买会所?
一些业主则提出疑问,如果说没有约定的,会所就属于全体业主,那么开发商肯定会把成本算到房价里去,也就是说,所有业主都要为会所买单,但就像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需要车位一样,并不是每个业主都要去会所消费,这是不是存在不合理之处?
另外一种情况是,业主争取到会所的所有权,那么会所由谁来经营?有赢利自然好,如果亏损,由谁买单?能不能卖掉?其中有10%的人不同意能不能卖?如果有10%的人不同意,能不能只卖90%的房间?这些在《物权法》草案中都没有细则规定。物管短讯
物管为缺水业主免费供水
入夏以来,杭城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白杨街道月雅苑社区所属月雅苑小区和东海·未名园小区二楼以上时常缺水,甚至出现六楼连续72小时无水的现象,小区业主苦不堪言。
月雅苑社区与有关职能单位、小区物业及时协调沟通并取得支持,东海物业公司和北杭物业公司分别在小区设立临时供水点,成立义务送水队,免费向业主供水,想方设法解决业主的燃眉之急。同时,为切实解决小区业主的用水问题,有关措施还在进一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