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病在身母亲另组家庭 法官给流浪儿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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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2日 11:29: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月10日上午,余姚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夫妇遗弃孩子的案件,11岁男孩小吕从此将不再流浪。
8月5日上午,一名11岁男孩(小吕)突然闯进余姚法院严航法官的办公室。一见面,小吕就拉着严法官的衣袖哭开了。从小吕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严法官了解到由于其父母互相推卸抚养责任,小吕现在居然落到了无家可归的地步,已经独自一人在外流浪了4天。原来,早在1995年,小吕的父母就已经离婚,小吕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不幸的是,去年8月,小吕的父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病情稳定后,考虑到自己的情况对抚养小吕不利,父亲便向余姚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小吕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此时小吕的母亲已经另组家庭,而且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她也坚决拒绝和小吕共同生活。承办法官严航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在征求了小吕的意见后,作出了小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不久,严法官去小吕家进行回访,却意外发现小吕母亲并没有接纳儿子。严法官立刻对小吕母亲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指出如果继续出现这种情况,她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可小吕母亲还是没有真正负起抚养小吕的责任,仍然多次把主动找上门来的小吕拒之门外。8月1日,父亲也把小吕赶出了家门。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严法官立刻向庭长余国英汇报了情况,两名法官便围绕此事忙开了。她们立刻联系小吕母亲住所地的村委会,帮助小吕在旅馆安排好了住宿,解决他的吃住问题。8月8日早上,两位法官通过当地街道、村委会以及妇联有关人员,分别找小吕的父母做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角度进行说服教育,终于使小吕的父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两人同意见面解决此事。在两名法官以及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小吕的父母就儿子的抚养问题最终达成协议:小吕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支付225元的抚养费。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杨绪忠 严文渊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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