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犹如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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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2日 12:36: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房的水电工程差不多竣工了,就等着进入下一道工序。这时,陈女士发现装修材料已经被装修公司“动”过了,和装修合同上存在明显出入。“水电工程大部分都属于隐蔽工程,装修公司如此偷工减料,如果不是我及时发现,后果真是不堪设想。”陈女士说,她已经对装修公司失去信任,准备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在恢复原状的基础上再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
电路水路全降档次
陈女士的新房是委托浙江颐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装分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家装)装修的,工程在六月初开工,但到了七月底就因为纠纷问题停了下来。“颐和家装给我们的电路铺设降低了用电容量,而且还降低了电线规格。”陈女士说,要是现在没有发现线路问题,以后冰箱空调一启动就跳闸,还不晓得原因在哪里,不知道会有多少麻烦。
陈女士举了好几个实例———合同中漏电保护总开关应该使用3P63A,实际上却是2P40A;合同规定空调用线也降低了等级;不锈钢给水管也被PPR给水管所替代……
让陈女士最不满意的还是颐和家装的态度问题。“我们每一次去交涉,他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关机,或以没有时间为由等拒绝处理。”把她折腾得身心俱疲。
擅自更改就是违约
颐和家装则称,材料变更是经过业主同意的,业主已经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而且他们也一直非常有诚意解决问题。但陈女士认为,如果是经过他们同意才变更材料的,为什么颐和家装拿不出材料变更联系单?
为此,双方约好8月5日上午10点再次坐下来协商。陈女士准时来到颐和家装,但是公司王经理表示,老板刚刚出去,要等一等。这一等,就是一个多小时。后来,老板匆匆回来了一下,说事情已经委托给王经理解决。陈女士等到的答案是———王经理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从偷换材料到老板失约,我认为这家公司没有诚信,我不愿意再把工程交给他们装修了。”陈女士对协商结果非常不满意,她表示会用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治华认为,如果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材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甚至涉嫌欺诈。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洪欢欢 叶根琴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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