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去得快 诈骗三百万出逃十年成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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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3日 08:31: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年前身家数百万的吕才中,昨天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时,几乎不名一文,不义之财来得快去得也快,吕才中的钱都是通过诈骗得来的,十年逃亡后已经一无所有。他现在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
53岁的吕才中原是东阳的个体包工头。1994至1995年间,吕才中在明知自己并未取得杭州京华科影大楼工程发包权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声称自己已取得该工程的发包权,如需分包该工程必须先交纳一定的工程保证金或定金,从而先后与多家单位或个人签订杭州京华科影大楼工程的承包合同或协议,骗取定金和保证金。
短短两年间,吕才中骗得多家单位和个人299万现金,其中一笔70万元的定金在有关部门介入,并对其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已退还。2000年,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通缉吕才中。
为了逃避追捕,吕才中十年都没有回过一次家,而是一个人先后到海南、湖北、湖南等地搞建筑。公安机关经过5年的追踪,终于在湖南益阳把吕才中抓获归案。被捕的时候,吕才中已是一无所有,一个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老婆也跟他离婚了。而十年前骗来的百万巨款,也在买车、给同事配手机和自己都不清楚的消费中花得分文不剩。
由于吕才中是在1994-1995年间犯的罪,按照当时的刑法,吕才中犯的是诈骗罪,由于数额比较巨大,很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1997年我国新刑法出台,诈骗罪被细分为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所以按照修订后的刑法,吕才中成了合同诈骗犯,同时,刑期也变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检察机关表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新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处刑比旧刑法中的诈骗罪轻。于是,检察机关按新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对吕才中进行批捕。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潘海珍 黄婷 陈洋根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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