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虚高定价搭售商品 "天价月饼"遭全面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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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7日 09:54: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极品鱼翅鲍鱼月饼”售价5800元、“尊贵人士”月饼一盒12800元、“纯金至尊中华圆月”的极品月饼最高售价99999元……这些都是去年市场上出现的“天价月饼”。随着今年中秋节临近,一些月饼厂商为获取高额利润,可能又在为今年的“天价月饼”想“高招”。但今年的月饼生产要“守规矩”了,昨日,市物价部门发出通知,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月饼的经营者不得虚高定价和畸高标价,严禁牟取暴利,制止“天价”月饼。
“天价月饼”愈演愈烈
近年来,作为传统食品和礼品的中秋月饼,越来越考究,厂家和商家们绞尽脑汁,除了将名酒、名茶、数码相机、珠宝首饰等贵重商品与月饼“捆绑”,实木、银器、宝石等昂贵材料也相继成为“包装”,普普通通的月饼从几十元升至几百元甚至数千元数万元的“天价”。
厂商把月饼和高档货物“捆”在一起出售,无非是打擦边球。因为这样既能隐瞒商品单独出售时的价格,又能迎合一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上海曾出现过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等。这种畸形搭售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也给公款消费和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给社会风气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杭州对“天价月饼”说不
为规范月饼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门的精神,杭州物价部门昨日就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月饼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者制订月饼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和价实相符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价格,不得虚高定价和畸高标价,严禁牟取暴利,制止“天价”月饼。经营者销售月饼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月饼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月饼时,应当如实在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严禁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市物价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中秋”节前,杭州将开展一次月饼市场价格的大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作出严厉处罚。物价部门还告诫消费者,一旦发现月饼生产、销售经营者有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孟青青 吴幼祥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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