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女命丧公交车下 警方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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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3日 09:55: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8月11日环城西路公交车与电动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昨天已被杭州西湖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骑电动车的女孩负次要责任。
8月11日上午,公交车司机樊劲松驾驶66路公交车,在环城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孝丰路口时,车头碰撞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及步行的唐某,造成电动车上的两位18岁少女施莉燕、徐丹英受伤,经浙医二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以及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
警方认为,公交车驾驶员樊劲松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在行驶中未随时注意路口车辆的动态,在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施莉燕骑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带人,加重了事故后果,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自行车、助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但装有安全座椅的,允许带学龄前儿童一人”的规定。
在此事故中,樊劲松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大于施莉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错,故樊劲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莉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徐丹英、唐某无责任。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张谆 陈昌旭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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