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又夺两花季少女生命》续司机可能面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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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3日 06:30: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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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痛失爱女的老施显得非常憔悴,手上拿着刚刚收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沉默了很久。杭州西湖交警大队已对8月11日发生在省人民大会堂前的公交车撞人事故作出责任认定,66路公交车司机樊某负主要责任。
8月11日上午8点45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将两位花季少女的青春梦想彻底撕碎。警方认为,樊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且在行驶中未随时注意路口车辆的动态,在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遇难的两位花季少女中,施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时违规带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处理该事故的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樊某不超速行驶,碰到紧急情况能及时踩刹车,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警方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刹车痕迹。杭州长运集团公司修理分公司出具的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报告也显示,公交车性能没问题。
老施对记者说,“孩子她妈妈已经晕倒好几次了,我不能再倒下,还有很多事要处理。”
对于本次事故的赔偿,公交一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遵守先前的承诺,凭良心办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赔偿金额上尽量往上限靠,尽可能给受害人家属一点心理上的安慰。”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表示,因为交通肇事造成两人以上死亡,并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谆 记者 黄丹 丁原波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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