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规定:鼓励新闻媒体举报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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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4日 06:45: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23日讯(记者苏晓春通讯员范跃红)今后,新闻媒体如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都可及时提供和移送给省人民检察院。这是笔者今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由于这项工作针对对象特殊,形成了对该类犯罪的痛恨之切与举报线索相对较少的反差。尤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民群众了解得更少,经常出现“查办单位不了解,了解的单位不移送”的现象。因此,扩大举报视角,让担任社会监督职能的新闻媒体单位参与举报,显得很有必要。
据介绍,新闻媒体单位向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由举报中心按规定分流到省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对于这些线索,无论是否进行调查,省人民检察院一般都要在一个月内向举报的新闻媒体单位反馈处理情况。
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71—88822000;网络举报点击:www.zjjcy.gov.cn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范跃红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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