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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使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应当自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发放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实质内容虽然只有两条、三个方面,却引起了有关专家和普通百姓的热议。
焦点之一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修改背景]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
然而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25年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百姓热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退休职工刘女士:我们以后是不是能少缴点税?那敢情好。听说这些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咱普通老百姓缴的,逃税的倒是有钱人,是该改改章程了。
[专家点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