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墙开店"依此办理:社区公示7天 住宅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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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4日 10:10: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破墙开店”到哪里办?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十二种情形不好“破墙开店”》(8月9日杭州日报第五版)消息见报后,不断有读者给杭州日报和市规划局等部门打来咨询电话,急切想了解相关事宜。昨天,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再次采访了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
规划受理:各区规划分局
据了解,市民要在住宅底层开店,首先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申请登记表,市民持填写完整的申请登记表后,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规划受理阶段申请人要提供以下资料: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签名或公房产权单位盖章);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复印件或公房租赁证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部门开具的填写完整的工商登记表;底层住宅现状的照片和立面装修彩色效果图。
上述报审资料备齐后,每周二、四上午,申请人可以到各区规划分局办理,规划分局视具体情况征求城管、房管、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楼(含)以上住宅“住改非”,则不予受理审批。
社区公示:7天时间
在住宅底层开店除了一些正常的手续外,一个全新之处就是社区公示。据了解,报审资料由各区规划分局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要在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社区醒目处和附近宣传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内容包括:住宅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经营性质、经营范围和立面装修彩色效果图等。
市规划局这位负责人说,所在社区的居民可以根据公示的内容,投上自己的一票,如果多数居民持反对意见,规划部门将根据情况取消申请人的开店资格。根据《意见》,与经营活动所在地同单元及相邻住户的所有人,签字同意或反对要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你要“破墙开店”,就要承诺对此负责,如果出现伪造签字并且引起不良后果的,即使审批获得批准,有关部门也有权撤销已作出的许可意见。
住宅性质:不改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将在限定的工作日期限内(无须改变建筑立面结构的为7个工作日,改变建筑立面结构的为1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决定。“申请获得同意,市民就持同意的书面意见书,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店面房价值要比住宅房屋高出许多,为避免触及他人利益,根据相关文件,开店之后底层住宅原规划批准的住宅性质仍旧不变,如遇国家需要征用拆迁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将按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链接——
五个主要城区规划分局地址
上城规划分局:清吟街110号
下城规划分局:凤起路289号
拱墅规划分局:上塘路988号
江干规划分局:景芳路149号
西湖规划分局:学院路68号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顾志法 王实雄 陈之卿 张伟达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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