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新校规 学校处分有异议学生可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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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5日 08:28: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月份,新《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将在全国实施,一系列久为争议的高校学生“禁婚令”、“禁租令”都将成为历史。全国各大高校据此纷纷出台新校规,但是如“复旦大学处分非婚性行为”、“重庆师范大学对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等新校规,还是引起很大争议。
近日,我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学校的新校规也已浮出水面,如浙江工业大学的新“违纪处分办法”中,对学生隐私、婚恋等个人生活内容几乎没有涉及;而浙江大学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新增了“网络违纪”的规定;各校的新校规因为新增了细化的学生申诉制度程序,内容都比旧版本有大幅增加。
“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等字眼消失了
从“大学生能否结婚”到“如何处理大学生各类性质的非婚性行为”,这一系列涉及学生道德与隐私的问题,浙江各高校都作出了相应的校规调整。目前,如浙工大的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已经取消针对大学生婚恋、隐私等道德评判的处罚规定;而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内容中,原2003版本中第二十五条针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道德败坏和品行恶劣者”的第一款规定“男女非法同居,非法混宿,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已修改为“第二十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的说法。
浙工大学校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表示,有关学生的隐私、婚恋等个人生活内容,除非涉及到法律、纪律、教学等公共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对学生的私人事务进行干预。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王彦 杨影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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