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离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日期已越来越近,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学生处了解到,面对新条例出现的一些变化,我省各高校均已调整了相应的校纪校规,主要涉及违纪处理、寝室管理等。新规定取消了大学生不许结婚的规定、对处罚大学生舞弊有了具体条文、明确学生不服处分可以提出申诉等,但对怀孕、二奶等敏感问题仍未涉及。各高校有关负责人对此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对不具普遍意义的行为没有必要写进条例,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新增网络违纪条款
和旧条例一个很大的不同是,各高校均在条例中增加了网络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中详细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网络违纪:盗用他人IP地址、网络账号与密码,进入、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系统;利用校网非法营利;蓄意制作和传播病毒、垃圾邮件;私设代理、私接外网等破坏校网安全防卫系统,攻击、破坏公共网络服务设施;利用网络煽动非法游行、集会者。将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况严重的还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浙工大、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林学院等也均明确禁止通过网络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浙大城市学院的相关条款措辞更是严厉,“一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带计算机进寝室;未经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楼进行计算机联网。”
违纪学生处理更加人性
虽然作弊、赌博、偷盗等行为仍将受到严厉禁止并需付出更大代价,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各校的共同做法均更加谨慎和人性。不仅允许申诉,还设立了专门机构,一改过去校方往往连学生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就直接处分,更谈不上给予申诉机会的状况。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不仅规定处分之前应将“违纪通知书”送达本人签字,对各项处分自认“冤枉”的学生还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等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来自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11人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在15天之内给予“说法”。
“不仅可以申诉,只要提出要求,申诉还可以在‘校园模拟法庭’内进行,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并得到教育。”浙江林学院宣传部的陈胜伟告诉记者。
敏感问题均未涉及
记者注意到,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学生结婚、怀孕、二奶等问题,各校普遍没有涉及。大部分高校的做法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学校不会为已婚大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相信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会理智地看待和处理婚恋问题。浙江工业大学有关人士明确表示,“除非涉及到法律、纪律、教学等公共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对学生的私人事务进行干预。”
浙江大学这方面的相关条款则是“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普遍认为比旧条款的“明确反对同居”要宽松一些。
至于校外租房,各校基本态度仍是不提倡,浙大城市学院等高校更是对女生的校外租房予以从严控制,但各校均在相应条款之前加上了“原则”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