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兵在抗战中的英雄业绩
□张志坚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全国人民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全国性抗战。在事变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向全国发表了号召抗战的宣言。浙江人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抗日救亡运动的基础上,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民兵组织,广泛开展游击战争,积极配合新四军和游击队,在“反扫荡”、反“蚕食”、反“清乡”中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为夺取抗战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配合部队,打击敌人。浙江民兵经过斗争锻炼,战斗力不断增强,不但能配合部队战斗,而且能单独作战。据统计,1944年浙东地区民兵在反“扫荡”、反“蚕食”中,配合部队同日伪军作战258次,毙伤俘日伪军2800多人,争取伪军投诚600多人,攻克据点8处。广大民兵还创造出许多巧妙的作战方法,拖住敌人,打击敌人,消灭敌人。浙南、浙西南、浙西的民兵,根据当地山多的特点,就地取材,用“石楼”战打击和消灭敌人。民兵还常用“破击”战的战法,破坏敌人的交通运输和通讯联络,对敌人的仓库、工厂等进行破坏和袭击。
反抢粮。日军为了封锁浙东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掠夺。1944年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号召武装保卫秋收,反抗敌伪抢粮,粉碎敌人“扫荡”与一切征粮企图。广大民兵积极响应号召,广泛开展反抢粮斗争。四明山根据地和游击区的民兵,为了打破日伪军抢粮阴谋,在斗争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例如,在河里打上“梅花桩”,阻碍敌人运粮船只的行驶。
锄汉奸。日伪在敌占区以“清乡”为主,建立保甲制度,强化其统治。日伪在“清乡”中,常利用当地的反动乡保长、恶霸地主、地痞流氓,刺探我方情报,扰乱我方安全。因此,开展锄奸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成了民兵的一个重要任务。各地民兵普遍做到盘查行人,清查户口,把守交通要道,对“地头蛇”严加控制,使其寸步难行。对于证据确凿、罪恶严重的汉奸,民兵采取坚决逮捕、严厉惩办的方针,大长了群众的志气,灭了敌人的威风。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抗战胜利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实行人民战争,任何敌人都是可以打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