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黑色的尼桑车稍作停顿,向前疾驶而去了。这一切,被一旁的交警姚靖国手里的DV机尽数拍摄下来。他用对讲机通报了前方的交警,将这辆牌照为浙A26×××的尼桑车拦了下来。平时,交警在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时,一般要设两道岗,第一道负责找准对象,然后通知200米外的第二道岗拦截查处。可是,由于第一道岗告知的车型、车牌号等均是口头传达,一些驾驶员往往会拒不认账。这时候,DV就派上用场了。
很快,姚警官来到上保路口,被拦下的尼桑车驾驶员正在那里等候处理,从胸牌看对方是某宾馆的工作人员,一看就是“老”驾驶员,一问果然是。
“知道刚才你犯了什么错吗?”
“知道,我鸣号了。”这位曹姓驾驶员态度倒也诚恳,“前面一辆车在人行道前面突然踩了刹车,我一着急,也不是说故意想去按喇叭,真当是习惯性随手按了按。”
姚警官按照交规开出了罚单,50元,扣两点。“开了十几年车了,今朝头一次因为按喇叭被罚款。虽然四五年前就开始禁止在市区鸣号了,可养成的习惯却很难改。”曹师傅说话时,摇摇了头。
这时,北山路和保俶路交叉口的车流在红灯前排起了长队。绿灯刚刚亮起,排在第一辆的车起步稍慢了点,排在第二的车就发出了“嘟嘟”地催促声。
被拦下后,这位来自余杭的唐姓驾驶员一脸无辜:“刚才我不小心碰了下喇叭。”
又是一个“不小心碰到”的,这是许多驾驶员在被处理鸣号时,经常采用的一个理由。姚警官见怪不怪。
接过罚单的余先生还有委屈:“你们也没有说现在开始查违规鸣号了,又没有通知,谁知道要查违规鸣号了,要知道在查,我就不会按喇叭了。”姚警官有些哭笑不得:“市区禁止鸣号是交通法规,需要通知的吗?”
姚警官是负责这个辖区的警长,他说:“西湖景区外来游客比较多,但交通秩序应该说比较好,大多时候都比较安静。可要是几辆车子乱按喇叭,影响这良好的氛围,就比较可惜了。所以我们对鸣号现象查处的一直比较严。”平日里,他有一台不离手的索尼DV机。“这是队里专门给我们民警配备的。用它来执法,举证方便多了,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平时,我们也用它来处理违法鸣号现象。”
交警感言:掌握机动车鸣号的证据是一大难点。有了DV也并不是所有的违法鸣号都是这样好查处的,仅限于车辆较少、目标比较明确的情况,车子一多,也不管用了。有时候违法鸣号的车子比较多,按了喇叭的司机也要否认,就很难证实到底是哪辆车违法了。
新闻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对违法鸣号驾驶人,都将给予50元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