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你长得像李宇春,就可能被聘请,一番精心包装后,为中小型企业作宣传,拍摄画册等一些平面广告,以取得“明星”效应。温州一家广告公司推出的用“模仿秀”打广告的业务,这几天引起了市民们的好奇。
广告公司盯上“明星脸”
几天前,温州当地一家媒体发了一则并不醒目的小消息,称学生吕新(化名)颇像明星陈坤,被人追着索要签名。没想到,这个短短几百字的消息,却引起温州“思源”广告公司的注意。公司有关人员还特地找到吕新进行“面试”。
昨天,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吕新。吕新告诉记者,很多人都说,除了年纪和衣着,他和陈坤长得非常相像,在大街上还经常被美女追着索要签名。平时,吕新偶尔也会唱唱陈坤的歌曲,模仿一下陈坤的一些动作。
接到邀请后,吕新出于好奇,还特地赶到了广告公司。“那家广告公司面积不大,但布置得非常精妙,装饰也很有艺术感。”吕新回忆说,“老板说我还缺少陈坤的一些神态、动作,以及模仿经验,让我先回家,以后多注意模仿陈坤的神态、歌声,甚至可去参加一些模仿秀比赛。”
包装后的“明星脸”难辨真伪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温州“思源”公司的电话。一位自称是公司员工的先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只是表示,“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明星代理业务,为一些中小型企业找形象代言人。”
知情人士介绍,自从成立以后,这家广告公司所寻找的都只是一些明星模仿秀,以及因此而成名的小明星。广告对这些模仿秀进行包装后,再提供给有需要的企业,将个人形象印上企业的广告或者宣传画册。
目前,这家公司已成功介绍了四五个“模仿秀”,包括“刘德华”、“周华健”等人。一般的“明星脸”,一年的“代言”费可高达两万至5万元。
记者随后找到了一张温州“思源”公司拍摄的“明星脸”图片。经过包装和处理后,从表面上,图片中的“周华健”还真难以分辨真伪,脸部轮廓和发型几乎一模一样,就连神态和表情也惟妙惟肖。
“其实从正面看,这人并不很像周华健,但一经包装,侧面看几乎一模一样。”知情人士透露说,“他们用的都是真人真名,在广告或画册上,也没有注明他们是哪些明星。”
市民:好奇又担心
昨天,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一些温州市民。“我们以前看到的宣传册上的明星,说不定也是这些‘模仿秀’。”听到这个事情,不少市民显得非常好奇,同时认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也无可厚非,毕竟这是一个商业手段,但担心有些企业此举会误导消费者。
媒体从业人员沈先生分析说,有些中小企业可能由于财力原因,没有能力邀请明星打广告,转而利用这些“明星脸”进行宣传,玩一个商业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但就算他们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李逵打不着李鬼,这样的“秀”实在秀不出多大的天地来。
企业:态度迥异
温州某医药器材企业负责人朱国华说,以前国内也有企业曾使用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相像的人做广告。但当人们醒悟过来后,知道你的“克林顿”不是真的,对那种商品可能不会报太大的热情和信任。这样的做法,短期内可能有效果,但绝对不是长远之计,如果消费者知道“内情”,那么在消费者心中就没信誉可言。
而也有的企业表示,请明星代言还是用“模仿秀”作宣传,说到底没有大的区别,这是企业选择自我的权力。现在的消费者懂法也懂得维权,真正打动他们的,只有产品质量。
律师:可能牵扯到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利用“模仿秀”做广告的类似事情,在国内也时有发生。但绝大部分被模仿的明星即使知道,也都没有去深究责任。
著名笑星赵本山曾表示,“模仿秀”都快要成为一种职业了。“模仿秀”严格上说是侵权,但现在又没一部实用法律。模仿可以,但不要冒充明星进行欺骗。而模仿名人拍广告,这属于涉嫌侵权属于商业行为,应该引起注意。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分析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使用了真人真名,“模仿秀”广告不能算是虚假广告,也没有侵犯被模仿者的肖像权,无论是长得像名人,还是通过化装手段实现,然后予以再现,都没有侵犯肖像权,毕竟再现的,都是模仿者自己的形象。
张轶群说,如果模仿者广告图片中出现的场景、动作,和明星的非常相似,可能牵扯到著作权,不过目前法律上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同时,此举是否违反广告法,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真正的明星,就会有误导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