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老龄委获悉,《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式出台,规定给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发放绿卡,给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红卡,老年人持卡可享受多种免费和优惠政策。
老年人凭“卡”享优惠
据省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现在开始,全省年满60周岁的常住公民,都可领取《浙江省老年优待证》,凭《优待证》老人可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优待证》分为红、绿两种卡。绿卡发给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红卡发给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待证》由各地市、县老龄办负责制作,并免费向老年人发放。《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已经发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满止。所有《优待证》发放的对象,将会在网上公布。
老人看病有特殊照顾
老年人上医院看病时,医院对于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应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
提倡为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尤其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医院要提供上门服务。对特困老人看病,医院要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
公共场所应设“老年人优先”
《规定》要求:公共场合中的“老年人优先”标志要设置明显。如在各类医疗机构、公园、文化宫、展览馆、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公共场所;车站、码头等要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等。
过去,不少场所对7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优惠,却未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正式实施。在这个规定中,这部分老年人也享有相应的优惠。例如,70周岁以上老人,凭红卡《优惠证》,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公办的公园、文化宫、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持绿卡《优待证》的老人,则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电车。其他持绿卡老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或减免免费。
还有老年人因为行动不方便,其商业、水电、通讯、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和照顾,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要。
所有老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厕;所有老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并免收法律服务费。
外省老人享有同等待遇
浙江省以外的老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只要凭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证明,也可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百岁老人每月补助200元
对于百岁以上老人,当地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还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不履行义务将受惩罚
按照规定,对于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拒绝履行优待老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