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海关为荣获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的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举行授牌仪式,以表彰上述企业近几年来在开展海关组织的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所表现的不俗业绩,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海关规范企业工作的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荣获海关总署“红名单”的5家企业和宁波关区规范达标的17家企业参加了授牌仪式。
据介绍,“红、黑名单”企业评定由海关总署每年初组织一次,企业名单由基层海关逐级审报,经直属海关复核,广泛征求企业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国海关公示后确定。评定条件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其中企业的上一年度进出口额必须在5000万美元以上,三年内在全国海关无因走私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等条件。2003年度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全国共评出“红名单”企业208家、“黑名单”企业126家。目前,宁波关区共有5家企业被评为“红名单”企业,2家企业曾被评为“黑名单”企业。海关总署还规定:对“红、黑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情况实施调整。
另据了解,海关对荣获“红名单”的企业在全国口岸实行八项便利措施;同样,对评上“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七项重点监管措施,以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良好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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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企业八项便利措施
1、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2、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3、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4、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5、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6、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8、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
“黑名单”企业七项重点监管措施
1、对“黑名单”企业调整为D类管理,但企业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经按照海关相关管理办法调整过管理类别或管理措施的除外。
2、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降为D类前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
3、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4、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5、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6、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担保后后方可放行货物;
7、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宁波关区荣获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名单
1、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
2、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2004年度)
3、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
4、宁波金轮进出口有限公司(2004年度)
5、慈溪宏一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