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强奸女同事被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说,今年以来批捕的22起性侵犯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19件,占总数的86%。
受害女子邵某今年20岁,犯罪嫌疑人胡某和她同在一个单位上班,两人是老乡,因此接近机会多。
今年8月19日,胡某约邵某上完夜班一起吃夜宵,当晚11时两人下班后,胡某在路边小店买了瓶52度尖庄白酒,炒了几个小菜,带邵某去了朋友的出租房。
胡某一边讲自己的烦心事,一边频频劝酒,不知不觉中,邵某喝下了五六两白酒。最后胡某还夸邵某酒量好、爽气,把自己杯中的白酒都倒入邵某杯内。六七两高度白酒下肚后,邵某已神智不清,不省人事,胡某趁机强奸了她。
承办检察官说,此类案件的施暴者,往往都是利用熟人、朋友身份来降低对方戒备之心,被害人因自以为互相比较了解,没有丝毫警惕之心,让对方有机可乘。
而杭州发生的另一起被熟人侵犯案件,则因当事人处理办法失当,给人另外的教训。
杭州某公司保安队龙队长有个爱玩电脑的女友,8月28日晚,女友在家上网,电脑出了故障,她找来龙的朋友潘某帮忙,电脑修好已是晚上11点,潘看四处没人,开始对小芳动手动脚。小芳拼死反抗,潘落荒而逃。
第二天,女友向龙队长哭诉,龙上门问罪。面对朋友,潘承认事实,但哀求不要报案。
“私了”也可以,龙提出条件,让潘掏5000元精神损失费。拿到钱,女友仍以泪洗面、精神恍惚。龙还觉太吃亏,9月2日,他又上门找潘谈条件。这次,潘给他打了张8000元的欠条。
隔几天,龙拿欠条去讨账,潘翻了脸,说:这样的事,最好大家私了,报案公开了,对谁都没好处。
龙后来报了案,潘被捕,承认强奸未遂的事实,但龙也因被怀疑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研究,拱墅区检察院发现难以定罪,国庆前对龙取保候审。
熟人间发生性侵犯,民间因出于“遮羞”想法,常选择用钱私了。但不少原先的受害人,反因“私了”,成了敲诈勒索犯罪的加害人。
检察官说,犯罪后私了,如果不以“赎罪”为前提,有关民事赔偿的协议就有效———加害人赔的钱,可以算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款。但这样的协议,不能用来“赎罪”,不能阻止司法机关对嫌犯采取刑事措施。
私了的赔偿金额如果把握不好,拿钱的受害人则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判断是否犯罪,要看索要的钱有无合法依据,是否合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