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霸王条款充斥保险合同 不修改条款的将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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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1日 08:45: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投保人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房贷险条款中保规定险公司可擅自处分抵押物……昨天,省工商局召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通报会,将各类霸气十足的条款一一“揪”出,从而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昨天向在浙的23家保险公司提出明确修改意见: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必须限期修改完毕;不合理的问题条款,省工商局也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修改。“问题条款”高达2100多个
目前我省正在使用的各种保险格式合同共有1075份,其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纳入工商合同备案审查范围合同共577份。
有关负责人介绍,“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三类条款,是此次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审查的重点。经过几个月的集中审查和专家论证,577份合同中被确认为“问题条款”的多达2100多个,平均每1份合同差不多就有4个条款有问题。这些“问题条款”涉及人寿险、财产险、车险、旅游险等各类险种。
“问题条款”又分为违法条款和明显不合理条款两大类。比如,在人身险方面,不少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鉴定或要求救援,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样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车险方面,不少保险公司规定,事故由第三方引起的,如果投保人找不到责任人,将增加一定数额的免赔率。找不到责任人并非投保人过错,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省工商局昨要求,省内各保险公司应将修改好的合同报省工商局审查备案,工商局将视各保险公司的修改备案进度,分批向社会公布。如果保险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保险合同问题条款的,工商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该保险企业所使用的问题条款。保险公司纷纷叫屈“所有合同都由总公司统一制订并由保监会备案,省分公司并没有合同修改权限。”针对省工商局此次审查出的问题,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鲁建在通报会上直言不讳地表示,由于这一特殊实情,要省内保险公司立即消除合同中的“霸气”,恐怕一时还很难。黄鲁建的这一观点,反映出了省内各家保险公司的普遍心态。昨天,全省23家保险公司的代表齐刷刷地来到了会场,个个一副委屈的样子。“我们会向总公司及时汇报今天的情况,但也希望社会各界能理解我们的难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岑志刚对记者说。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还杜生也表示,将及时和总公司沟通,对不符合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这23家保险公司代表表示,将尽全力积极配合浙江省工商局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对保险格式合同的修改,改正保险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校准保险合同有案可循省工商局已先后完成了电力、房地产、旅游、电信和银行等行业的格式合同的备案,保险合同将是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堡垒。“有没有合同修改权,这并不是问题。”针对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告诉记者,合同制订的全国性和法规的地方性,这在工商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备案工作中并不是第一次碰到。他告诉记者,去年省工商局要求对银行合同进行备案时,就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经过努力,银行方面的做法是,由总行将合同修改权特别授权给浙江分行,从而完成合同备案。”吴干冰告诉记者,银行霸王合同修改的总体情况还比较好,这种方式将对保险公司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另据了解,第一批保险合同备案工作将在今年底或年初完成。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沈雁 吕律 蒋敏华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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