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费告示”损名誉?法官希望当事双方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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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06:48: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为小区一分子,业主的个人行为不要有害于广大业主和小区的安定,而作为物业公司也不能只顾收费而要真心实意为业主着想”,昨日,湖畔花园业主黄老伯诉物业公司侵权案一审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辩论前法官的一席话意味深长。
黄老伯说,自己是湖畔花园的住户,两年前的2003年9月1日,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小区两个大门张贴告示公布拖欠物业费业主名单,告示中称他有拖欠近4700元的物业费,告示中使用了“瞒天过海”、“串街走巷”、及要把好端端的小区给毁掉等带有侮辱性字眼,黄老伯称自己只是住户,物业贴出的告示让他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并住进医院。黄老伯要求物业公司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医疗费和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黄老伯的说法,物业公司方面认为,这是黄老伯在拖欠物业费的官司一审输了之后,再次选择打官司,目的就是为了少交或不交物业费,从而带动其他的业主卷入纠纷之中,因为其提供的病历和看病时间都在告示张贴后过了近两年时间,并不是由物业张贴告示导致其住院。
湖畔花园小区的第一任、也是杭州最早的业委会主任孙先生也亲自到庭。孙先生说,黄老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表面上只是一起名誉侵权纠纷,实际上是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和政府三方的利益博弈。据了解,黄老伯等业主诉房管部门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子也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法官也置身社会,也碰到过业主与物业之间因为纠纷使整个小区陷入无序状态”,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说,她也审理过一些类似的案件,一些小区由于物业与业主矛盾不可调和,最后物业撤出,谁也不敢接手,结果使得小区到处都是垃圾,小区居民生活大受影响,她希望当事双方不要激化矛盾,并能够共同维护小区安定和谐的环境。
由于当事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合议庭表示依法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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