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不明 无错房主也要赔 邻居最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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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08:31: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房子起火,殃及邻居,但起火原因一直没有查清,损失惨重的邻居不甘自认倒霉,向起火房子的房主提出索赔,并最终得到支持。
4年前,俞某夫妇购入萧山区某村楼房1幢,除自己居住外,还在此开办了副食品供应站。
2003年8月17日,与该楼房相邻的瞿某所属的附房起火,火势蔓延至副食品供应站,造成俞某的房屋及屋内财产被烧毁。后经消防部门调查和勘查,认定起火原因不明,但可以肯定的是起火点是瞿某的附房。
为此,俞某夫妇起诉要求瞿某赔偿被烧毁的财产损失,计26.86万元。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火灾造成邻居的损失,过错在谁?责任如何承担?法院审理后认定,本起火灾造成店内库存商品、家电、日常用品共计损失26480元,店面屋及装修价格总值为55871元。故判决家里起火的瞿某赔偿邻居损失的50%,计41175.5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昨日向记者表示,在该案中运用了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李乐音 唐伟利 陈洋根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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