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学送伞不幸溺亡 家长向两单位索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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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10:38: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鄞州一名10岁女生小方(化名)放学后为同学送伞,淹死在回家必经的桥下。小方的父母悲痛欲绝,将学校和桥梁的建造者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判决。
小方父母认为,正是因为学校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改变日常作息时间,却没有通知家长前去接人,女儿因此才会去给同学送伞,而桥梁建造者又没有按国家规定在此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桥梁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女儿必定是在过桥时坠桥溺水身亡。
对此,桥梁的建造和管理单位某经济开发公司认为,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意外,还是一个待证的事实,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小方是在过桥时坠桥溺水死亡。他们在建桥时将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建造,这座桥符合行业标准。而学校认为,星期一提前20分钟放学一直是学校的惯例,家长是应当知道的,而且小方是在安全回家后再次因故往返才发生的意外,这段时间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来源:
宁波网-东南商报
作者:
胡珊 钱璐 易潇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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