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落桥溺亡家长上告索赔 农村桥梁安全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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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10:16: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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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这种“短臂桥”比比皆是 |
2005年4月11日,风雨交加,因为学校提早放学,鄞州高桥三城庙小学的学生吴陈方早早回到了家中。想到同班的好友还在学校,吴陈方拿了雨伞出门去送伞。没想到,才10岁的她却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落水身亡。
次日,吴福来夫妇在河中找到了女儿的尸体。女儿的出事地点在一处桥头,而桥头处光秃秃的没有护栏。吴家夫妇由此认为,桥梁设计、建造留下的这个安全隐患导致了女儿的溺亡。于是两夫妻将桥梁的建设管理单位鄞州高桥工业区经济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昨天下午,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桥梁建造和管理单位在造桥时护栏设计过短,桥头没有护栏,桥面距离桥下地面和水面有数米之深,存在行人从桥梁两端坠桥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桥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而被告辩称,桥梁从设计到施工都是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完成,被告没有过错。同时,这座桥在农村桥梁中已算是相当好的了,被指存在设计缺陷没有道理。另外,孩子在恶劣天气外出发生意外,是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
孩子所在的学校被列为此案第二被告。吴福来夫妇以学校提前放学为由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昨天开庭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成,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手记
不管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一个如花的生命过早凋零着实令人痛惜。昨天,记者跟随法庭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察看,看到沿途农村道路上,大部分的桥梁都只有短短一段栏杆,桥头两侧都裸露在水岸边。尽管不承认自己的桥梁设计存在缺陷,但在昨天的采访中,第一被告的代理人也表示,以后会提醒设计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加以注意,延长桥面栏杆。我们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周琼 易潇/文 周琼/摄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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