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10月29日发布的《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显示,去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达920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比上年增长13.9%。其中,消费煤炭8362万吨(原煤与洗精煤)、电力1420亿千瓦时、石油制品1572万吨。煤、电、油三大常规能源消费与上年相比,增幅分别为15%、14.5%和13%。
浙江是经济大省、能源资源小省。“十五”前四年,全省煤、电、油三大常规能源年均增幅达12%,平均增幅高出“九五”5个百分点。这表明“十五”以来,浙江处于新一轮能源消费高增长期。2003年全国统计数据显示,浙江能源消费与电力消费,分别列全国各省市区第九位和第四位,已进入能源消费大省行列。去年,尽管国家出台了宏观调控政策,但受投资高增长滞后释放效应的影响,2004年全省几大高能耗产业仍较快增长,钢铁、水泥和化纤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3.6%、14.2%和29.7%,进一步拉动了全省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十五”以来,全省一次性能源资源自给率逐年下降,能源消费总量的96%左右靠外省调入与进口。去年,全省调入和进口能源总量为885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6%。其中,从外省调入能源量6181万吨标准煤,进口2675万吨标准煤。调入原煤8314万吨,比上年增长17.6%;进口和调入原油1853万吨,比上年增长28.8%,全省一次能源自产量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5%。
去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显示,去年全省国民经济能耗强度(即万元GDP综合能耗)为0.82吨标准煤/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市区前两位。不过,国民经济电耗强度(万元GDP综合电耗)为1263千瓦时/万元,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37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2063千瓦时,比上年上升0.25个百分点。
去年,全省能源综合经济效益按可比价格计算,每千克标准煤产出GDP为12.21元,每千瓦时耗电产出GDP为7.92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全省工业综合能源经济效益按可比价格计算,每千克标准煤产出工业增加值7.44元,每千瓦时耗电产出工业增加值5.26元,与上年水平大致相当。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浙江能源综合经济效益指标继续名列前茅。
2004年,按可比价格计算,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有所下降,全社会综合节约能源33万吨标准煤。随着全省总体用能水平与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逐年提高,政府与广大用能企业乃至全社会节能工作力度加大,直接节能效益较为明显。据对全省七大重点耗能行业22种主要用能(用电)产品单位能耗(电耗)分析和测算,其中14种产品单位能耗比上年有不同程度下降,全年直接节约和少用能源28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2004年新增用能总量1123万吨标准煤的1/4,直接节约能源价值约18亿元。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4万吨(按碳当量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4万吨,节约能源对改善环境的社会综合效益也相应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