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朱春林等6人涉嫌走私、倒卖文物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被走私、倒卖的古生物化石数量之多全国罕见,受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众多媒体的关注。
2925件化石,全国之最
此案案发时,本报就在第一时间进行过报道。去年11月,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锦州、义乌、宁波、桂林四地开始收网,从11月1日至8日,先后抓获涉案人员朱春林、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陈志根和曹广军,并在宁波北仑口岸当场查获1141件险些走私出口的古生物化石。其中包括恐龙蛋化石、龟化石、鱼化石、植物化石、鸟类化石等完整、稀有的古生物化石,数量之多让人震惊。经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该批古生物化石中含鹦鹉嘴龙等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国家三级文物;王冠虫等一般化石597件,相当于国家一般文物。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朱春林、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等人走私、倒卖及收购、转移、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总共达2925件。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此案的记者说,在国内公开报道过的同类案件中,这是数量最大的一起。
6名被告人,逐个审理
昨天上午9时,庭审在市中级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准时开始。辩护律师多达8人,有的被告人一人就聘请多名律师。
第一个接受审理的是朱春林,现年47岁,祖籍江苏省扬中市,现为加拿大籍,居住在美国洛杉矶,为美国World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 Service Inc.(中文译名:国际商品世界联合展销公司)的负责人。据海关缉私部门掌握的情况,朱春林曾从事过地质研究,对古生物化石及其价值有比较深的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大多数化石是他收购的。在法庭调查刚开始时,审判长问,公诉机关对他的指控他是否承认,朱春林回答说“基本属实”。
朱春林供认,此案中的朱小刚是他的侄儿,陈志根和曹广军是他的外甥。辽宁人于彦君、于丽春兄妹俩是他在一次入境时认识的。在去年11月这批险些走私出境的古生物化石被查获前,他已经与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等人交易,两次将购买的化石通过夹藏在根雕奇石中走私出境。
而朱小刚、于丽春二人,曾于去年6月和9月,两次在桂林购买了古生物化石后倒卖给他人,数量共计30余件。于彦君于去年9月将一批化石倒卖给他人,其中有81件为三级化石,相当于国家三级文物。
对走私化石,立法有空白
在昨天下午的举证、质证过程中,来自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的两名博士———研究员刘陆军和副研究员张海春出庭作证。这批化石的鉴定工作就是由他们两人完成的。
有辩护人问两名博士,依据什么对化石进行分类,并将其等同于同级文物。两名博士回答,国家还没有出台化石分类标准,目前能够依据的划分标准是辽宁省出台的《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但也有的化石因为未列入到目录中,无法鉴定并作出分级,如4枚保存完好的剑齿虎头骨化石。保存完整的剑齿虎头骨化石数量稀少,非常珍贵,每枚在国外可卖到1万至2万美元。但在我国,由于未列入该《条例》中,无法进行鉴定作出定级,因而无法参照同级文物的标准量刑。
尽管如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古生物化石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禁止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刑法》第326条规定:“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