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组织协调,远赴新加坡开展“2002.11.9”杀人案的调查取证工作。衢州警方最终在浙江省公安厅和新加坡警方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告破这起历时3年的涉外刑事案件。
案发
2002年11月9日,那是一个在我们家乡江南一带已是寒风瑟瑟的季节,但在新加坡这个地处东南亚的国度里,却依然每天明晃晃地挂着太阳,无止无尽的闷热让人烦躁,就像在新加坡打工青年阿辉的心情一样。阿辉是个泥水工,2001年7月通过市劳务输出公司的介绍来到新加坡,便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
阿辉这几天心里始终闷着一股怨气,从上到下又从下到上窜行在他体内,令他难受。但他是不会对别人讲的,在异国他乡乱糟糟的建筑工地里,几十个来自不同国家的工人每天从早晨7点干到晚上7点,虽然大部分来自中国,大家感情却一般,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了很多的精力,即使是休息时间,除了料理一日三餐,也就大家聚在一起赌个小钱、聊些荤语而已。但阿辉是不和他们混在一起的,他是个孤僻的人,除了一两个能谈几句话的工友,他几乎没有朋友,因为这样,所以这几天他更觉得闷得难受。
就在阿辉闷到想发狂的时候,手机响了,居然是明强的电话,他居然有脸打电话?!阿辉嘴里愤懑地挤出一句话,迅速接了电话,明强在电话里闲扯了几句,又说让他过去拿饭盒,因为阿辉与他住在一起时把饭盒丢在那儿了。明强告诉阿辉他在自己所租的屋里睡午觉,想要饭盒就去找他,然后就挂了电话,却始终没有提及还阿辉欠款的事。挂了电话,阿辉看看时间,已是中午休息时间了,吃过饭,他收拾好装在一个米袋里的工具:一把贴磁砖用的铁榔头、卷尺、两块铁板、一把老虎钳及一些零散的工具,直奔明强的住处。
转了两趟地铁就来到了明强的租住地,这一带阿辉熟悉,因为他在这儿打过两个月的工。阿辉远远就看见明强了,他背靠着房边的栏杆坐在地上,那是几间用集装箱拼成的房子。明强懒懒地招呼阿辉自己到房里拿饭盒,阿辉没去,他可不是为了拿饭盒才大老远地跑来的。2002年四五月份,他在明强包下的工程帮他打了两个月短工,说好工钱是2100元新加坡币,可事情过去好几个月,明强只付了他700元新币,还欠着1400元新币,他是来要钱的。明强和阿辉算老乡,一个地级市不同县的,他在新加坡时间长了,自己包了些小工程,手下收着几个国内的工人,也算是个小老板了。可明强却欠着阿辉的钱不还,阿辉数次催要,明强总是说老板钱未付,这几天阿辉听说明强要到另外一个小岛上承包工程了,一时半会回不来,本来就想找他,没想到他自己打电话来了。
阿辉再次向明强要欠款,明强再一次说没有钱,每次都是同样的理由,再加上想到住在一起时他付给明强每月120元新币的房租也被他独吞,害得他还被房东赶出来的事,阿辉火极了。他拉着明强要去找老板要钱,可明强死活不肯,并用力把阿辉的手掰开。看着明强那欠着钱还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阿辉顿时怒从心起,终于失去了理智,他拿出米袋里的铁榔头,在明强背后朝他的头部狠狠地砸了过去,明强摇晃着想站起,砸红了眼的阿辉又补了一榔头,明强顿时瘫倒在地上,鲜血从他头部汨汨地流了出来。看着倒在面前的明强,阿辉这才慌了神,看看四周没人,他迅速地拉开明强身上的腰包,将里面的东西洗劫一空后,仓皇逃离现场。
侦查
2002年11月9日下午2点23分左右,新加坡意顺(Yishun)北区警署的陈警官和路警官是在接到报案后最早赶到现场的,他们同时还通知了SCDF,调查警官和后备调查警官也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新加坡意顺(Yishun)6大道第391号大楼的一个楼层过道中。据目击者称,当时受害人被发现时已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进行语言表达,头的后部受到损伤,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现场还发现一辆黑色的自行车,一条带锁的金属链子和一双建筑靴,最初目击者以为该人是泰国人,但经警员检查,发现他身上夹着的通行证上显示是中国劳工,属新加坡某公司,受害者身上有一腰包,可里面没有任何东西。下午6时左右,受害者在医院被宣布死亡。
前期的调查工作按照新加坡国家的法律按部就班地进行。经过大量工作,新加坡警方得知死者叫明强,是中国浙江人,曾多次经出国劳务输出到新加坡做劳工,最近一次是2000年,经调查得知死者为人不错,平时不赌博、很节俭,有时还会借钱给其他人,也没有发现他与什么人有矛盾。因为死者当时的死亡症状不排除坠落而死,再加上没有其他证据,经过工作,新加坡警将明强的死定为非自然死亡,并通知明强在中国的家属前往新加坡处理了他的后事。
时间悄悄过去半年多,一次偶然的机会,新加坡警方发现2002年11月9日非自然死亡案件中的中国劳工明强有一张银行卡,该卡在他死后的十几天内被人从ATM自动取款机上连续取款35次,共计3.26万新加坡币。经调查,发现取款人为中国劳工阿辉,但是该人已于2002年12月中旬提前离开新加坡回国了。于是案件立即移交给了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侦局特别调查处有组织犯罪调查队,并且通过新加坡国际刑警组织向中国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协查函,要求中国警方协助调查此事。
2004年5月11日,衢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转发的协查函,要求协助调查嫌疑人阿辉的情况,支队民警立即行动,于5月14日将调查情况回复,并要求新加坡警方提供更加详细的相关证据。
衢州第一起涉外案件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下有步骤展开了。
破获
新加坡和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更没有相关的国际合作条约,于是案件的办理过程就显得缓慢而繁冗。
2005年3月21日,办理好各种手续后,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侦局特别调查处的警官一行二人飞抵杭州,并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领导的陪同下来到衢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式开始了中国劳工明强非自然死亡案在中国境内的侦查。
因为没有任何前例可以参照,再加上没有相关法律支撑,省、市二级刑侦部门在经请示公安部领导并在参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两天激烈的探讨,终于决定由中国警方立案侦查。中国境内的侦破工作在前期基础上再次展开。
2005年3月24日,回到国内的阿辉在衢州市区某建筑工地被传唤到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这时的他已经是这个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了,出国劳工赚来的钱让他改善了生活,除了在衢江区老家造了房子外,一家人都租住到了衢州市区,6岁的儿子还在市区某幼儿园读了书,全家都过上了较为宽裕的生活。
阿辉知道这天终归要到来的,因为明强倒地时盯着他的眼睛总是在他脑海里晃动,那已经有些久远的罪恶还时不时地折磨着他,经常让他彻夜难眠,可他又不敢跟任何人讲,于是罪恶就一天一天在心里发酵。所以,当阿辉坐在刑侦支队审讯室时,面对着密封的四壁,面对着威严的民警,他的心理防线在几个小时内就破了,之后就竹筒倒豆一般交代了一干二净。
不管阿辉如何忏悔,法律是无情的,阿辉已经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市人民检察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