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实录:
拱墅警方昨天抓了个怪贼。
36岁的姜某是安徽临泉人,来杭打工两年多。10月8日下午4点多,他在杭州城北一小区踩点,透过一户人家的窗户,隐约看见房内装修很豪华。
他猜测这户人家一定很有钱。姜某看看四周没人,撬开防盗窗爬进了房内。
走进房间一看,贵重的家电倒蛮多,可以随手带走变卖的东西却没有。
他翻箱倒柜仔仔细细搜了个遍,除了在地上捡到5个一元硬币外,一无所获。
姜某生气了,拿起剪刀先把床单剪碎,又把衣柜里的高档衣服全部扔在地上,用脚不停地踩。壁挂式电视机反正也搬不走,他就拎来热水瓶用开水浇。怕浇不坏,还使劲踹了几脚。
临走前,姜看到鞋柜上摆了6双高跟鞋,便打开浴缸的水龙头,把鞋全部扔进去泡着。
-律师说法:未经同意,不得进屋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蔡利君律师说,姜某入室盗窃,因为数额太小不构成盗窃罪;他破坏别人的东西,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的构罪标准,也无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他把别人家翻了个底朝天,已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家庭生活,按刑法规定,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住宅的概念,按一般理解,只要是为生活起居使用的相对封闭的住所都在此列。学生宿舍、暂住的宾馆,甚至是他人居住的地窖、渔船,如果你强行侵入,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蔡律师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者,并不看关系亲疏。不管是小偷还是亲朋好友,只要非法侵入,符合条件,都可能涉嫌犯罪。以前就有人因为强行进入前妻的房子,最后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入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