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2)同学互评。(3)学校评定。(4)反馈公示。(5)结果确认。(三)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市统考科目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主要依据考生的学习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等级不少于两个“A”,且不得有“E”,同时要求“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实验操作考查、身体素质测试”等三项必须通过。
学习能力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4A;综合素质评价3A1P;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2)定向录取。继续全面实行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06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应拿出至少70%指令性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继续实施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均应向贫困地区招收若干名定向免试生。市区汤溪中学面向婺城区塔石乡(包括岭上乡在塔石初中就读的学生)自主招收三名免试生;艾青中学面向金东区源东乡自主招收两名免试生。
(3)推荐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确定并下达对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推荐升入普通高中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高中招生计划的5%。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①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③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④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⑤初中阶段参加市及其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其中③、④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政策性加分录取。在将特长加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继续保留政策性加分,其内容为:
①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基础上加两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a.归侨华侨子女;b.少数民族考生;c.港、澳、台籍考生;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a.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b.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c.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款中多条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①、②款多条的可累计加分;同时符合①、②、③款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五)金华六中、金华八中2006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各一个班,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六)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职业高中可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直接录取新生。
金华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实践与创新、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等四个模块。整个评价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老师与家长及学生的重要他人评价等方式进行。同时,为鼓励学生创新、特长,在综合素质评价时采取“标志性成果”评价法,即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以证书、文件等质性材料为依据)就把某模块直接认定为“A”等。
各模块具体评价方法如下:模块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主要内容
(1)有责任意识,有进取心,学习积极努力,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抵制不良诱惑;(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则意识,能自我接纳,有错就改;(3)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对人有礼貌,不做损人利已的事情;(4)关心集体,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5)具有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2.评价等第
(1)待合格(E):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又未撤销者;
(2)合格(P):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已被撤销者;
(3)优良(A):初中三年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模块一内容中所有条款均获P等及以上者。
3.具体操作
(1)实施测评。根据5项评价内容,由学校制定测评细则,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分别评定5项内容的等第(A、P、E);
(2)等第认定。根据5项内容的测评等第和举证材料,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模块二:实践与创新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具有明确的活动计划,能主动承担活动任务,亲历活动过程。(2)具有基本的信息搜集、处理与辨别、发布能力。(3)能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问题,达成活动目标。(4)能主动与同学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5)具有基本的实验操作和动手制作能力,勇于创造发明,有自己个性化的活动作品及实践活动的成果。(6)具有基本的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以及活动成果的公布能力。(7)经常反思自己在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调整自我,取得进步。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获市小发明、小创造二等奖及以上;(2)初中阶段获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3)初中阶段获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技术(计算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4)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航海、航空、车辆模型锦标赛、青少年无线电赛一等奖及以上;(5)信息技术考试获二级及以上证书;(6)在市(地)及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7)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演讲(辩论)赛上获二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