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等第标准
(1)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a.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课程学习时间每学期有两次以上的旷课行为;b.本模块内容中4条及以上是“E”的。
(2)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
a.本模块内容中4条及以上达“P”及以上等级;b.信息技术等级考核通过;c.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3)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项;b.符合“合格(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3条及以上达“A”。
4.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
a.提供所有“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有效);b.一项自己认为最满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主题活动成果。
(2)学校评定小组根据评定内容中的7条要求、举证材料及主题活动情况记载,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模块三:审美与表现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养成在日常生活中关注艺术的习惯。(2)认真参加音乐、美术课的学习。(3)具有创造和表现美的欲望,有自己的艺术作品。(4)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乐器)汇演(仅限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市(地)二等奖及以上、省三等奖及以上;(2)美术(书法)作品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仅限个人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市(地)二等奖及以上、省三等奖及以上;(3)美术(书法)作品在市(地)及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4)初中阶段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证书。
3.等第标准
(1)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a.音乐课、美术课经常无故缺课;b.本模块内容中3条及以上是“待合格(E)”的。
(2)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
a.本模块内容中3条及以上达“合格(P)”;b.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3)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b.符合“合格(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两条及以上达“优良(A)”。
4.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
a.初中三年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原始记录;b.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音乐实践或表现活动的书面证明;c.提供所有“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模块四:运动与健康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坚持锻炼身体的习惯;(2)有良好的体能和体育运动能力;(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学习、生活方式。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以上运动会(赛)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参与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等第标准
(1)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评为P等。
a.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初三学年必须合格,初一、初二至少有一年合格;b.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18分及以上(体育三项测试实施意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c.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的学生可免考,等级评定为“合格(P)”。
(2)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b.初中阶段未因病休学且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24分及以上者;c.本模块内容中有两条及以上达“优良(A)”。
3.操作说明
以证件(文件)、原始资料、记录评定本模块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