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青鸟”与劳动部合作?商业广告傍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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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 14:38: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这是所有企业都应当遵守的最起码准则。然而设于杭州的北大青鸟APTECH培训班,却多次在广告中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义。尽管记者向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了这一问题,但这样的广告却仍在刊登。
因对教学质量不满,杭州的一名学员一度与培训中心对簿公堂。这名学员依照其所收集的培训班广告指出,培训中心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广告有意无意地突出了国家劳动部与培训班主办方的联系。如“北大青鸟ACCP软件工程师。国家劳动部+北京大学+印度APTECH”、“国家劳动部——北大青鸟联合打造软件白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鼎力支持,北大青鸟打造实用软件精英”“北大青鸟APTECH成立杭州西湖中心,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培养国家紧缺软件人才”……
然而事实真的如广告所述?国家劳动部真的在和北大青鸟联合培养软件人才?经过查询,记者发现,劳动部与北大青鸟的唯一联系是:劳动部下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北大青鸟的职业培训和受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认证。劳动部并不存在与北大青鸟“合作培养人才”一说。有人士认为,如果套用北大青鸟的宣传模式,当前的众多企业都可以标榜“××工商局鼎立支持”、“××工商局合作生产商品”。因为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发的,甚至工商局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帮助!既然两者之间并无合作办学之实,那北大青鸟为何又乐此不彼地在广告等媒介上突出“劳动部”的字样?记者多次就此事与北大青鸟公司联系,对方却一再回避,至今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是不能参与到企业的市场行为之中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规定,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因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无论上述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同意,否则将构成广告违法,如该广告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记者 陈彤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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