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机关“一把手”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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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 22:28: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公安机关“一把手”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两次
浙江出台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浙江在线11月16日杭州讯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李敏) “民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常见事儿,如今这种惯常现象将得到改变。浙江在线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规定除诉讼案件数量不足的外,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每年不得少于2次。
省公安厅负责人对浙江在线记者说,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进公安机关进一步改善执法活动。
该制度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协助出庭应诉,及时研究应诉方案,全面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审阅并提交答辩状,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提纲。在庭审阶段,“一把手”应客观全面地阐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案件审结后,法定代表人还将审阅法制部门撰写的出庭应诉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制度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该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诉讼案件的主办民警必须参加庭审旁听。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或者以委托等方式来规避出庭应诉,没有达到出庭应诉最低次数要求的,将按照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还将实行个案报备制度。
链接:2004年3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劳教人员曹某不服嘉兴市劳教委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原秀城区(现南湖区)公安局长姚钰明出庭应诉,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开行政诉讼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先河。
2005年11月4日上午,上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章镇镇关山村村民徐从升不服上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市公安局局长何伟仕出庭应诉。经过一个半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质证,法庭宣判:上虞市公安局对徐从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予以维持。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谢佳 李敏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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