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乱丢东西要负责 温州司机因此赔了3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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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 08:35: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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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温州人吴某在金丽高速公路上,自己驾驶的尼桑轿车突然遭遇“天外来物”,一个小小的易拉罐刚好砸中了车子保险杠。而大客司机萧某因此为肇事乘客的这一随手动作付出了300元赔款。
据悉,这是《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以来,丽水查获的浙江首例有人因在高速公路上向车窗外抛撒物品而“买单”的案例。
11月13日,吴某开车到金丽高速公路金华方向97公里处,准备超越前方一辆大客车时,突然,“嘭”一声,客车左侧车窗飞出一样东西,砸到了吴某的车子。
吴某一惊,赶忙把车停在了紧急停车带上。下车检查才发现,爱车保险杠上的油漆脱了一大片。很快,他又找到了肇事物品——一个小小的易拉罐。
吴某马上打电话报警,并开车紧跟在客车后面。肇事客车没过多久便在洪渡出口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拦了下来。
而对于易拉罐的来历,大客司机萧某一头雾水。最终车上的乘客没人承认此事,他只好为此“埋单”,掏了300元赔偿给吴某。
萧某之所以受罚,是依据9月开始实施的《办法》规定:包括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等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5000元以下不等罚款。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张炳 吴伟松 叶建良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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