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水费该算谁账上》续:《供水条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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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0日 08:07: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来水流失算不算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地下水管一用几十年,有多少产权单位在日常维护
由于通往住户家的进水管老化漏水,导致3680吨的水白白流失,更让3户独居老人直接面对6256元的水费发愁。发生在大学路新村的这起漏水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老人的无奈和高额的水费,更在于此事带有普遍性以及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颇引人深思。问题的焦点又回到了“原点”
这几天,许多读者打进热线发表看法,大家一致认为既然《杭州供水管理条例》里明确了水管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管理。那么产权单位应该站出来承担这笔水费,毕竟漏水的地方不是在居民家里,是在户外。可作为产权单位,广宇开发公司也很苦恼,房子的产权都已经移交,为什么这个总水表还必须由广宇来管理买单?“我们多次想转让这个总水表,可每次都被自来水公司制止。再说,自来水流失也算是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来承担啊。”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
就像一个圆圈,问题的焦点重新回到了原点。维护保养近乎成一纸空文这笔水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在城市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1999年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不是还有修正的空间?“表前表后”的规定是否存在欠合理的一面?
家住文一西路的读者裘树侃先生来信表示,上世纪90年代定下的供水条例拿到现在来看已经有点过时,条例里所谓的维护保养实际上是空谈,开发商很容易逃避应有的责任。他认为,应该重新制定供水规定,加大对逃避责任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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