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农产品助力农业经济 宁波政府申请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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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3日 16:16: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宁海土鸡产业协会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宁海土鸡”集体商标注册的受理函,“宁海土鸡”这一集体商标名称正式进入公示程序。像“宁海土鸡”一样,利用地产优势和特点,通过行业协会将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农产品联合起来,让其“抱团”注册商标,成为宁波农产品品牌开拓的新途径。
近年来,宁波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据市工商局商广处统计,到今年上半年,该市已拥有农副产品注册商标2410件,产品涉及水果、茶叶、榨菜、水产、花卉、草制品、干蔬菜、禽畜等100余个品种,其中省(市)著(知)名商标65件。品牌为农产品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为当地农民和地方经济带来了好的收益。余姚“铜钱牌”榨菜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后,产品成功打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超市,并批量出口到新加坡、俄罗斯等国。余姚“瀑布仙茗”商标注册成功后,年销售量由原来的20吨增加至100吨,年产值从320万元增加到1740万元,农户年人均收入增加550元。
为让一个品牌带动多个产品、让分散的农产品享有更强的品牌效应,宁波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利用农产品地理特点,推动宁波市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象山、宁海、奉化、慈溪、余姚、鄞州、江北等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和创牌的奖励政策。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农业协会为农产品打品牌,如鄞州工商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联系,鼓励以镇、乡、村为单位申请注册“亚集体商标”,指导种植和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目前,该区已形成了一批诸如鄞江镇的“八戒”西瓜商标、“清源”蔬菜系列商标,樟村镇的“富农”贝母商标,塘溪镇的“堇山”水果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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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因此,集体商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而不是出自某一生产者或经营者。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张燕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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