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购房者有这样的感觉,开发商不像以前那么牛了,购房者提出的很多要求他们都会加以考虑。但面对诱人的“优惠”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长个心眼,避免落入陷阱。
空地变车棚,只赔947元
案例:今年6月底,台州人江先生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总价80万元。8月下旬,开发商通知他,原来设计图纸中一处空地将被改建成自行车棚,并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问江先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退还房款并得到一笔赔偿。
江先生连忙赶到杭州看新的规划图纸,发现这一车棚就在他所买的房子后面,他当即表示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拿出与江先生签的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只要得到规划等部门同意,开发商可变更该楼盘的设计,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在10天内通知全体业主。业主若同意,可与开发商再签一个补充协议;业主若不同意,可要求退房,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赔偿。
这样,摆在江先生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认同变更,要么退房。但退房后,他所能得到的赔偿只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极为有限,经计算只有947元。
律师支招:事先在合同中提高赔偿标准,是防范这类事情的好办法。以本案为例,在签订合同时,江先生可要求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3倍来赔偿。这样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就会增加些顾虑,一旦变更设计真的发生,购房者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
“进口电梯”变成杂牌货
案例:张女士在去年购置了一套小高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整幢楼的公共电梯采用“进口品牌电梯”。今年8月,新房交付了,张女士兴奋地拿着钥匙去看新家,却发现所谓的“进口品牌电梯”款式陈旧,空间狭小,比国产普通电梯还不如。
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没有约定品牌为由拒绝。她发现该楼盘还有20多名业主与她情况相同,而另外30多名业主,由于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了电梯的品牌、型号,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律师支招:对小区配套、装修材料、室内基本设施的规定不明确,是购房合同中比较普遍的问题。购房者应事先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所用设施的品牌、型号;如果是绿地,要有明确的范围、面积、所在方位等;如果是精装修房,不要过于相信样板房,对装修材料和配置的电器、厨卫等设施,要一一注明品牌、型号、颜色、款式等,还要约定违约责任。
广告夸大其辞
案例:丁先生想在郊区买一套环境好的房子,作为全家度假的场所。一日,他看到一则房产广告,广告中称该楼盘小区规划用地500亩,并用显眼的图纸标示了小区内大面积的绿化带。他没多想,便订了一套房子。但没多久,开发商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原因是广告含有虚假成分。原来,该楼盘实际用地只有200多亩,广告上大面积的绿化带其实大部分是政府规划中的农林地。最后,该楼盘100多名业主得到了2万~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律师支招: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对购房产生重要影响的,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楼盘开发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可视为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轻信广告的内容,应该在购房前到实地考察,并到相关部门查询。如果事后发现广告与事实不符,可到工商等部门投诉。
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失公正
案例:某楼盘开盘后,先后有100多名业主订购。但该楼盘因工地发生重大事故,停了一段时间,导致交付时间推迟2个多月。业主们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称,合同中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还约定,施工事故就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没有违约。
律师支招:对这种“不可抗力”,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一一列明哪些属于不可抗力。若开发商已事先在合同中加入了“不可抗力”的因素,要一一问清楚,对一些可以克服的因素则应该要求开发商从合同中划去,如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施工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