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政策优惠了谁?
浙江省审计部门最近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存在“漏洞”,使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中,不仅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效应不明显,还使部分企业仅需安置少量下岗失业人员,就可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优惠政策优惠了企业经营者
杭州一家精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计量仪表技术的咨询、服务。这家公司成立时,共有员工9名,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名,下岗失业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4.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种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只需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为此,该公司成立后,仅2004年5月到12月,当地税务机关就为其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76.91万元。同期这家企业支付给被安置的4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全部支出仅为5.47万元,企业免缴的国家税金是这4名下岗失业人员所获报酬的87倍。
据杭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副处长王坚介绍,这样的例子在浙江省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杭州市审计局今年抽查的62家企业,获得的减免税款为4193.37万元,企业人均享受减免税款15.03万元。但这62家企业安置的279名下岗失业人员,同期人均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养老金)仅为1.21万元,企业人均税收减免是被安置人员所获报酬的12.41倍。
审计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国家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款,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所得,民营企业经营者成了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据了解,截至2004年,杭州市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已从2002年的101户增加到266户,减免的税金总额从5788万元增加到1.2亿元。由于国家出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工业、手工业、建筑、娱乐等安置能力强的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均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因此这一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安置的效应也不明显。
2004年,杭州市区共发放A类就业援助证80248本,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数为47982人。调查反映,这些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数为841人,仅占已实现再就业下岗人员的1.75%。个别区县甚至出现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增加,安置人员却在减少的情况。如杭州市余杭区2004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享受减免税额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470%,而安置人员却减少了23%。
另外,同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之间获得的税金减免也存在巨大差距。余杭区2004年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14家企业,总共减免税款994.68万元,其中减免税最多的企业人均达119万元,最少的人均只有0.17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达700倍。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出现的利用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的公司,大都是从事投资、咨询服务,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公司。这些公司人数不多,但公司营业额及应缴纳的税款往往不少,远非传统的劳动服务型企业可比。杭州市此次审计的62家企业,人均减免税款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2家,所获减免税款2244.53万元,分别占调查企业总户数的35.48%和总减免税款的53.53%,但这些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总共只有74人,占总安置人数的比例仅为26.52%。
杭州市审计局局长潘再高指出,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一政策本身存在缺陷,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类高技术含量企业的特殊性,因此给一些企业空子可钻。
潘再高等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宜切实发挥税收杠杆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可考虑按实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实行定额减免,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人员越多,获得的定额减免越多,以防范部分企业继续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安置下岗人员之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实。